有关112-1学期「减修」相关资讯如下:
自111学年度起,学生学分数如符合减修条件,由学生资讯系统自行送出申请,续由曼陀师审核完成即完成学生减修。(请学生无须再点选减修申请)
学生符合减修的条件:大三、大四学生已修得相当学分数者 (减修通过后仍须分别至少修习10学分、一个科目)
如有减修问题可洽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(分机3111陈小姐);系统画面问题可洽资讯处(分机3511邱先生)
♦通过申请后,学生选课系统上仍然可以选到该年级学分上限(大学日间部三年级25学分、四年级30学分)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