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作业要点、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规定更正

  • 2026-07-28
  • 洪莹婕
因应教育部最新修订之「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作业要点」与「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」,
 

115年8月1日 起,就学贷款将实施以下新制,请有申贷需求之同学多加留意自身权益:
 
一、在学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负担
 
符合《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》申贷资格者,自贷款日起至偿还期起算日前一日止之利息,将由主管机关全额负担。
 
二、宽限期延长为 2 年(在职专班学生不适用)
 
借款人于离校(毕业、休学或退学)、服义务兵役或完成教育实习后之还款宽限期,由原 1 年延长为 2 年。
 
三、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作业要点修正
 
(一)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15年7月1日以台教高(四)字第1152201874A号令修正发布。
 
(二)本次计修正第12点、第17点、第18点。
 
(三)修正内容摘录后:(红字为修正内容)
 
1.第12点:
 
(1)书籍费:高级中等学校为每生每学期新台币一千六百元;专科以上学校为每生每学期新台币五千元
 
👉书籍费: 最高可申贷金额调整为 5,000 元。
 
(2)校外住宿费:该校住校宿舍费(12500元)之一点五倍为上限。学校未设校内宿舍者,得由学校经校务会议通过,订定校外住宿学生申贷之标准及上限,并公告之。
 
👉 校外住宿费:最高可申贷金额上限调整为 18,750 元。
 
💡若需申贷上述费用于115年8月1日可登入自己的学生资讯系统→各项申请→打印缴费单(选择115-1初选)→下载最新的缴费单进行贷款。

 
2.第17点:
 
贷款一学期者之偿还贷款期限,得以一年计,至迟应自其最后教育阶段学业完成日、服完义务兵役或教育实习期满日后满二年之次日起,开始偿还。但在职专班之学生应于最后教育阶段学业完成日后之次日起,开始偿还。
 
3.第18点:
 
学生于开始偿还贷款之前一年度,平均每月所得未达新台币五万元(前一年度如有就学、服完义务兵役或教育实习之缓缴期间不予列计)。
 
四、更多详细规定
 
其馀修正法条与作业要点细节,请参照附件说明。本案自115年8月1日实施
 
 
若有任何申贷相关问题,欢迎洽询生辅组;若还款问题请洽台湾银行询问,谢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