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更正

  • 2026-07-28
  • 洪瑩婕
因應教育部最新修訂之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」與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」,
 

115年8月1日 起,就學貸款將實施以下新制,請有申貸需求之同學多加留意自身權益:
 
一、在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負擔
 
符合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》申貸資格者,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日前一日止之利息,將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。
 
二、寬限期延長為 2 年(在職專班學生不適用)
 
借款人於離校(畢業、休學或退學)、服義務兵役或完成教育實習後之還款寬限期,由原 1 年延長為 2 年。
 
三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修正
 
(一)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以臺教高(四)字第1152201874A號令修正發布。
 
(二)本次計修正第12點、第17點、第18點。
 
(三)修正內容摘錄後:(紅字為修正內容)
 
1.第12點:
 
(1)書籍費:高級中等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六百元;專科以上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五千元
 
👉書籍費: 最高可申貸金額調整為 5,000 元。
 
(2)校外住宿費:該校住校宿舍費(12500元)之一點五倍為上限。學校未設校內宿舍者,得由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,訂定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標準及上限,並公告之。
 
👉 校外住宿費:最高可申貸金額上限調整為 18,750 元。
 
💡若需申貸上述費用於115年8月1日可登入自己的學生資訊系統→各項申請→列印繳費單(選擇115-1初選)→下載最新的繳費單進行貸款。

 
2.第17點:
 
貸款一學期者之償還貸款期限,得以一年計,至遲應自其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、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二年之次日起,開始償還。但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之次日起,開始償還。
 
3.第18點:
 
學生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,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五萬元(前一年度如有就學、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之緩繳期間不予列計)。
 
四、更多詳細規定
 
其餘修正法條與作業要點細節,請參照附件說明。本案自115年8月1日實施
 
 
若有任何申貸相關問題,歡迎洽詢生輔組;若還款問題請洽台灣銀行詢問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