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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主修
雙主修申請條件
一、雙主修課程以本學系專業必修科目表為依據,必須修足該所訂之系科目 56 學分,且不追認
申請年度以前所修習之科目。
二、學生修讀本系雙主修,至少修滿本系規定 56 學分;其中除修習本系系核心學程 38 學分外,
專業學程 18 學分中須由二個學程中選修一個完整學程。
申請本系雙主修者應符合下列資格:
(一)自入學第一學年起,於規定時程內提出申請。
(二)申請日前期中成績或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原班排名前25%者(含25%)
雙主修課程規劃
113學年度-外文系雙主修課程規劃表.pdf
112學年度-外文系雙主修課程規劃表.pdf
111學年度-外文系雙主修課程規劃表.pdf
110學年度-外文系雙主修課程規劃表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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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規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