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洲大學外國語文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
一、本系為規劃、評估及審核適當之課程,特設課程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二、本會由系上專任教師、業界專家、傑出學者和傑出系友等共五人以上組成,系主任為當然委員,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。
三、本會之職權為處理本系下列事項:
- 規畫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。
- 規畫相關專業學程供學生選擇。
- 評估課程之內容(分量)、銜接性與學分數是否適當。
- 規畫本系學生所需之通識課程。
- 執行本系課程自我評鑑相關事宜。
- 執行系務會議或系主任交辦之有關事項。
四、本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開。
五、本會開會時非有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(含)出席不得開議。
六、本會之決議需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。
七、本組織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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